
钻梦缘钻石 / 2008-12-25
钻梦缘珠宝承诺所出售之产品均为合格产品,并配备相关权威部门出具之认证证书。
钻梦缘钻石为您提供值得信赖的珠宝饰品。
非定制类产品,网上邮购顾客自收货7日内(以货物签收单为准),享受退换货政策。具体办法:
1、顾客收到货物以后鉴赏七日,如不满意,将原物及附件寄回即可。但需要承担往返邮费,邮费为20元/单。如:订单为3000元,申请退款为3000-20=2980元
2、退换货物时出于安全考虑请不要在快递单上出现“钻石”“珠宝”“黄金”“白金”等字样。
3、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羊肉胡同30号-2号北京金钻梦缘珠宝店 收货人:郭莉(女士)
4、因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丢失和损坏,zmy钻石概不负责,敬请谅解。我们建议您采用EMS保价快递,确保万无一失。
5、任何经过佩戴、定制的(所有非现货类商品)、有雕刻的、经过改动或者调整过尺寸的、或者有其他方式损坏的货品,及特价产品,我们均不接受退换货(质量问题除外)。包装损坏的货品我们不予退货。
6、门店购买客户不受此约束。
钻梦缘钻石定制类产品退换货政策
1、顾客收到定制类产品后,请仔细核对产品定单、证书及货物。如不满意请与收货之日起七日内,及时致电给我们协商解决。
2、如果客户不同意协商或确需退货的,请于收货之日起七日内与我们联系。
(1)裸钻以原价回收;
(2)金属部分,扣除损耗,折价回收;
(3)定做款式不区分款式,一律按照金重计算,配钻部分不回收。
定制珠宝损耗按照以下标准实施:18K金损耗为12%;Pt950铂金损耗为17%;
例如:裸钻5000元,18K金戒托3克,定制款式后不满意,退货时计算价格为:5000+3x(当日金价)x(1-0.12)
如您的退货产品需要由国家鉴定机构鉴定的(一般镶嵌类商品均需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具鉴定证明),我们需要您一同前往,如您不能一同前往的,我们将视同您默认接受本公司提供的由国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
敬请注意:在客户指定钻石标准并进行定购的裸钻,不能退换。但附属的戒托仍然享受七日退换货政策。
因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丢失和损坏,zmy钻石概不负责,敬请谅解。我们建议您采用EMS保价快递,确保万无一失。
任何经过佩戴、定制的(所有非现货类商品)、有雕刻的、经过改动或者调整过尺寸的、或者有其他方式损坏的货品,及特价产品,我们均不接受退换货(质量问题除外)。包装损坏的货品我们不予退货。
退换货政策中,顾客不得以“耽误了本人时间”或“复检鉴定费、运费”等为由要求索赔。定制交易时间较长,一般约为15个工作日,请广大客户提前安排好时间。如需要定制,建议提前1-2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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